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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建设工程中级培训班

    南京建设工程中级培训班
    2021-03-02发布,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南京建设工程中级培训班
  • 地址区域:浦口
  • 上课班制:白天班
  • 课程类型:普通课程
  • 网报价格:电询    课程原价: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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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资格条件

章 总则

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领域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能解决本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能够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结构设计、装饰装潢、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桥梁、城市燃气、电气、勘察、测绘、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南京建设工程中级培训班

任现职(从业)以来,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或相近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或相近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本或相近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本或相近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3、获得本或相近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技术资格:

1、获得本或相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或相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基础理论知识和知识,对所从事的理论有一定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

(三)掌握本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的有关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

(五)了解本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

第八条 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区级以上城乡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参加过区级规划或区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参加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参加过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

4、主持编制过1个居住区级或2个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或参加编制过2个居住区级或4个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

5、组织主持编制过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总体规划l项以上。

6、参加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划和规程。

(二)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参加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1项或二级工程2项以上。

3、参加过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测绘、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参加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设计项目1项或小型工程2项以上。

3、参加过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参加过1以上项中型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主要实施文件的编制工作。

3、参加过1项以上中型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4、参加过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推广应用。

5、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科技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好。

6、编写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招标书、投标书。

7、参加起草编制过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范和规程、标准图集。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建筑软件、优秀标准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三)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在建设工程中,应用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六)解决设计、施工中的较复杂疑难类技术问题,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措施得当,显著,经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第十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从业)以来,或作为作者发表本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结合本工作实际,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其中,在本领域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本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从业)以来,业绩突出,在本学术和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获得本或相近中专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或相近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满4年,申报中级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一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从业)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或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获得劳动模范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三)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有关项目并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结构)等奖项(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评审(破格面试)、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大学专科以上申报人员须提供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申报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与业绩成果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其中,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以技术职务聘书为依据。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中“本”均指建设工程,“相近”为工科类应用型。“任现职(从业)以来”中的“从业以来”仅适用企业技术人员,以近五年为主。

第十八条 初级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建筑、城市规划等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或相近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

3、取得本或相近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或相近本科学历后,从事本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

(二)申报建筑、城市规划等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学与岗位不一致;或同一学历已初定过;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技术资格系列的,均须通过市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初级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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