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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本4篇

发布时间:2022-05-16 13:58:44  来源:双子树教育网   浏览:   【】【】【

合同范文

  发包人(全称):大连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大连金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铭毅房地产开发大连新视界铭城项目由承包方总承包管理。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机电安装、景观园林及外管网等全部内容。如上水,燃气、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需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承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工程造价的3%。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结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结算执行辽宁省定额,材料及人工费均执行施工期间大连市造价信息网网刊价。

  2、本工程为总承包形式,如发包人将专业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收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给予垫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计算。

  本框架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9月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月__________ 日期: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全部土建,水电安装(详见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资 质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x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金额(大写): 暂定捌仟柒佰万 元正 (人民币)

  ¥: 8700,00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盖章并经备案后生效 后生效。

  发 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 鉴证机关:

  (公章) (公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海南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海南中水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海口中基美域(暂定名)

  1-2 工程地点:永兴镇陈安

  1-3 工程内容:中基会馆、多层洋房、别墅、道路、挡墙护坡、绿化及度假中心的前期施工道路、土地平整、现有大坑回填等其他工程。

  1-4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工程、安装装饰工程及所有附属配套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按发包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1-5 建筑面积:按施工图面积计算(约6万平方米)。

  二、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2 竣工日期:待定

  2-3 工程合同工期: 应暂定总工期,另外总工期内是否含现场大坑回填。

  三、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四、 合同价款确认方式

  4-1 计价依据: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价款,工程量按实结算。

  4-2 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20xx年颁布的《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xx年颁布的《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会馆、多层洋房、小高层住宅按定额标准取费(含精装修可下浮3%);别墅按定额标准取费并总造价上浮8%(含精装修可不上浮);道路、绿化及其他建设工程按定额标准取费总造价下浮3%。明确本

  工程的取费定额。

  4-3 材料价格执行同期《海南工程造价信息》颁发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供市场采购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其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市场价+5 %采保费为材料价,经甲方认价后材料不下浮。人工工资补差按海南省定额站最新文件执行。本工程的水、电费调差按照实际缴纳单价计入决算。

  五、甲方责任

  5-1 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配合乙方做好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5-2 开工前七天,向乙方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纸六套,并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协助乙方办理好施工所涉及的一切审批手续。

  5-3 指派为甲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收手续和其他事宜。

  5-4 委托 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责任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 5-5 如施工过程中确需要拆改地上建筑物、设备管线或树木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5-6 协调有关部门作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灾和保卫等工作。

  5-7 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申请报验,负责组织初验、签署检查验收报告。

  六、乙方责任

  6-1 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

  6-2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实施。

  6-3 建立强有力的施工组织机构,按质监部门要求配备施工管理人员,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4 指派为乙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5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会审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资料收集。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图各三份,并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二份。

  6-6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6-7 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6-8 保证解决农民工工资,在最后提交结算书前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并在提交结算书的同时,提供一份全部农民工工资付清证明书。

  七.质量与验收

  7-1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和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报,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如甲方不按时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7-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付款方式

  8-1本工程按月进度付款,甲方每月按乙方月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给乙方,直至竣工。乙方在每月的25日之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申报,甲方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工程全部竣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总量的9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7日内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8%,留2%的保修金。

  8-2 保修金返还执行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9-1 工程竣工乙方就所施工的单位工程应及时向甲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9-2 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资料,城建档案管理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及农民工工资付清证明书移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上述材料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3天内将工程交付给甲方。

  若甲方收到结算书后15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同工程结算已经批准,甲方应予支付工程款。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直至甲方付清工程款和保护费用为止。

  十.约定事项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结算工程款,甲方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甲方必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息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所欠款项将本项目未售房屋按成本冲抵工程款(实际抵押房屋成本应为乙方施工范围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的费用平均值,作为冲抵房屋的单价)。

  十一.材料供应的约定

  11-1 本工程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格证作为依据。如甲方或监理方发现材料质量或规格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停止使用并更换符合质量和规格要求的材料。

  11-2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相关手续必须齐全,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使用。

  11-3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强迫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材料,干扰乙方正常施工。但屋面外观材料品牌的选择必须经过甲方的认可。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及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造成乙方停工,应按乙方现场人数及实际停工天数每人每天200元支付误工费,现场施工设备和材料租赁费用按乙方需支付价格按实补偿支付给乙方,并按所欠工程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工期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超过三个月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12-2 乙方不按规范施工,至使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工期不得顺延。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按延期的实际天数每天 元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参照《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本协议与《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十四.其他约定:

  14-1本工程甲方所分包工程,乙方需计取分包方管理、配合费用:乙方按分包方的决算总价3%收取,但分包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费用和乙方方提供的现场仓库、人员宿舍费用。

  14-2其他未约定的条款和结算依据,均按国家政策性文件执行。

  14-3施工期间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所承担缴纳的政策性规定费用,由甲方代为缴纳,在本工程决算后相应扣回。

  十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海南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中水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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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业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末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1)检测试验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气象设备;(6)照相录像设备;(7)电算设备;(8)打复印设备;(9)办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监理任务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酬金=额外工作日数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四十三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____奖励办法。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工程合同范本(3) | 返回目录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工程地址:

  乙方: 深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号:

  地址:

  法人代表: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设计工作概况

  1.1设计工作流程

  1.2 设计收费标准及工作范围表

  第二条 设计内容 本设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

  2.1.1 根据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个人喜好、投资计划等),乙方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此部分设计内容包括:

  ①效果图 壹张

  ②平面结构图 壹张

  ③天花平面图 壹张

  ④平面布置图 壹张

  ⑤地面材质图 壹张

  ⑥主要材料的确认

  2.1.2 乙方提供的方案图纸必须经甲方签认可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阶段工作;

  2.1.3 若乙方提供的方案,改变了建筑原有的结构、设备,则需经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签认可;

  2.1.4若甲方要求改变建筑原有的结构、设备,则需经乙方和相关部门的签认可;

  2.1.5设计周期: 天(日历天)。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阶段:施工图绘制

  2.2.1 在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进行施工图绘制,并向甲方提供全套图纸;

  2.2.2 按甲方要求修改方案及施工图所需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

  2.2.3 施工图绘制周期,签订施工合同后 天。

  第三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

  3.1 乙方按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总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2 付款方式:

  3.2.1 双方签订本合同即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60%作为订金,即:

  元;(注:若总设计费的60%总金额少于xx元的,则该订金为xx元,且则须一次性付清)

  3.2.2 签定施工合同时即结清设计费尾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4.1 甲方:

  4.1.1 确定一名甲方代表 ,在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作为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材料给予确认;

  4.1.2 若甲方在已签确定设计方案的情况下,需另外重新出方案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若甲方对方案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做,若多次重做仍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订金的一半,但不得带走任何形式的图文资料纸;(注:乙方不予返还的订金数额最少为xx元)

  4.1.3 配合施工图交底;

  4.1.4 配合材料的确定;

  4.1.5 参与竣工验收。

  4.2 乙方:

  4.2.1 根据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投资计划、个人喜好等)进行方案设计;

  4.2.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所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

  4.2.3 根据甲方签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绘制;

  4.2.4 现场指导施工及疑难问题的解决;

  4.2.5 参与施工交底;

  4.2.6 根据甲方需要可提供1个工作日内的配饰物品的选择指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拖延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乙方未按时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每拖延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4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将支付给对方总设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订金不予返还。

  5.5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该免收的部分设计费作为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6由于乙方设计的原因,遭成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者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设计费千分之三的赔偿金。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7.4 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 乙方(盖章):

  签约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延伸阅读:装修工程的注意事项】

  (一)工期约定

  (二)付款方式

  (三)中期款交纳的时间

  (四)增减项目

  (五)保修条款

  (六)水电费用

  (七)按图施工

  (八)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

  (九)材料的质量和品牌签订

  二、如何签订装修工程合同

  (一)多谈条件:所有的装修合同都有商量的余地,你可以尽量多谈一些你对合同细节条款的要求,只有你够坚持,就能多争取利益。

  (二)侃价:每个设计师都有一定的打折权利,为了签单,如果你强烈要求,都会适当的有优惠。

  (三)合同范本:一定要使用现在公认的合同范本。

  三、装修工程合同注意事项

  (一)室内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供的资料

  1、室内装修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消防许可证;

  4、工程合同和预算;

  5、工程图纸及图纸的审核意见;

  6、项目经理证上岗证及骨干工人上岗证;

  7、工程批件及资金落实文件;

  8、招标结论资料;

  9、消防审核批文;

  10、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情况。

  (二)室内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

  1、查看消防部门和设计审核部门审核图纸意见,审查资格、合同与资料,开出施工许可证;

  2、指定专人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

  3、对隐蔽工程或设备调试进行单项检查;

  4、甲、乙双方自检自评;

  5、消防部门竣工验收结论;

  6、组织整体验收并作出结论;

  7、整理资料归档;

  8、在企业登记本上作记载。

  (三)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需提供的完整档案资料

  1、房产证件;

  2、工程立项批件;

  3、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

  4、甲乙双方自检结论评定表;

  5、分部工程评定表;

  6、材料产品合格证,环保证及抽检结论;

  7、电气、配电箱、柜自检记录及空调设备调试记录;

  8、甲乙双方工程变更记录;

  9、施工日志;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负责该工程项目经理持证人员名单

  12、工程合同;

  13、施工方验收证明书;

  14、工程施工图及图纸审核意见;

  15、工程照片;

  1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现实生活中,有人装修会选择游击队,这样可以省钱,也有人会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比较有信誉,自己操心的事情也相对较少。至于先择游击队还是正规公司,并不重要,关键是施工队的负责人是认真负责的,装修的工人的技术是很强硬的,当然还有装修的质量和价格也要比较合适。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认真审慎,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如果审查合同不谨慎,那很可能遭受损失。所以,在签订装修工程合同时,最好有律师在场,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把关,及早发现可能影响当事人利益的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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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就 工程 单项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垫江县 工程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四、质量及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保证各项工序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拖延并影响其他工种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完成计划工程量,严重影响其它工序施工,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选择班组施工,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和纠正。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如下:

  经甲、乙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留 %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满,甲方结清余款给乙方。

  七、其它事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备及用具: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机具,如有损坏和遗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

  3、乙方在施工场地内施工,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罚。

  4、乙方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有浪费,乙方须全额赔偿所损失的材料费给甲方。

  5、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八、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工程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给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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